一、學校概況
福州大學(國標代碼10386),是福建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創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學校辦學主體位于旗山校區,在福州、廈門以及泉州等地擁有多個校區。學校設有27個學院(含1個獨立學院和1個中外合作辦學學院),現設91個本科專業;39個碩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2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4個博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2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0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學校深入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與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天津大學、中國科學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50個國家、地區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機構和知名企業建立了合作關系。學校建立國際科教合作交流平臺,培育建設國際暨港澳臺合作聯合實驗室;積極對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成為中國政府獎學金留學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個國家招收來華留學生;學生出國(境)訪學項目覆蓋95%以上的學院;聘請50余名海外專家學者長期在校任教。學,F有1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涵蓋本科和研究生層次。對臺交流合作向縱深發展,成建制雙向聯合培養模式成為閩臺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點。
二、報名條件
符合教育部以及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規定的保送要求,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成績優異,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能力。
報名、考核等相關工作日程請關注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站www.dses.gov.mo。
三、錄取方式
我校采用面試的方式考核考生,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結合高中階段成績及報考志愿等,確定擬錄取專業。實際考核方式根據教育部和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及有關方面當時的統籌安排作出相應調整。
另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相關專業的學習基礎和學科發展潛質,須提前準備好美術類作品原件以及采用U盤存儲的繪畫過程視頻或音樂類藝術表演視頻等術科材料,具體作品和視頻錄制要求請查閱《福州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面向港澳臺僑)》,面試時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24年計劃招收澳門保送生10人,具體招生專業詳見下表。
招生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文理
兼收類 |
英語、日語、德語 |
4 |
社會學、應用心理學、漢語言文學 |
4 |
法學 |
4 |
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金融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理工類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 |
4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 |
4 |
數學類、經濟統計學 |
4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油氣儲運工程 |
4 |
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智能建造 |
4 |
環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 |
4 |
物流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工業工程 |
4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 |
4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 |
4 |
電子信息類、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應用物理學、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4 |
化學、制藥工程 |
4 |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 |
5 |
地質工程 |
4 |
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可持續能源 |
4 |
藝術類 |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 |
4 |
音樂學 |
4 |
注:以上專業(類)如有調整,錄取專業(類)名稱以實際發放錄取通知書為準,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專業培養需求等確定。
五、收費標準
學費:普通類專業5460元人民幣/年(其中軟件工程三、四年級13000元人民幣/年),美術類專業9360元人民幣/年,音樂類專業8900元人民幣/年。
住宿費:根據公寓條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幣/年收取。教材費等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和學校規定繳納。
上述費用如有變動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核定下達的收費標準執行。
六、培養與管理
1.澳門學生在校期間,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培養與管理。
2. 學校通過多種渠道鼓勵和支持港澳臺僑學生完成學業,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臺學生設立的獎學金。
3.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由福州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州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七、其他
1.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具體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新生培養校區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規定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并獲取批準。在規定時間未報到又未請假者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4.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取消學籍。
咨詢電話:0591-22866857(兼傳真),22867800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學城烏龍江北大道2號
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
郵政編碼:350108
福州大學網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網址:https://zsks.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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